企业有时因为自身发展改名等的问题,会对自己的公章进行停用和作废处理。那么对于绍兴企业来说。企业公章作废后要怎么办呢?公章作废后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大家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可以对大家的理解有帮助:
一、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二、公章作废后该怎么办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方法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
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
3.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
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以上就是绍兴企业公章作废后怎么办和公章作废后之前签订合同还有效吗的内容,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合同应该进行收回、销毁。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