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财税知识
我们都知道,当绍兴企业和劳动者确认关系的时候,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绍兴企业与个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那么,绍兴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补偿员工吗?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将通过一下内容来为您进行详细的加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绍兴企业劳动合同到期补偿要扣税吗
我们常说的合同有两种:一是普通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二是劳动合同,指我们在就业时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
对于普通合同的纳税问题,一般情况是合同履行期满后,有时因违约会产生违约金和赔偿金,我国税法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规定并入收入额中依法计算征收流转税。但违约金计入应税收入的前提是履行了合同交易;对于未实际履行合同交易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因并不存在应税行为,由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则无须计人收入额中计算流转税。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补偿款的涉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文件规定:
1、如果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的,是需要征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时要从补偿金中扣除五险一金。
3、破产企业的一次性安置费免除个人所得税。
二、绍兴企业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绍兴企业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绍兴企业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绍兴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绍兴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绍兴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绍兴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补偿员工时需要缴纳的税以及企业在哪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一些相关内容,小编相信您在看了上述内容之后,对相关的信息一定有了一些了解了,综上所述,劳动者个人因与绍兴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