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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时稍显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绍兴企业需要根据节点取得收入,计算本企业所得税的相应额度,并且进行申报工作,那么,关于绍兴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绍兴市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管理权限规定,对负有缴纳外商投资的绍兴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进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等工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地点
1.除另有规定外,绍兴外资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绍兴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绍兴外资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务登记
绍兴外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绍兴市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当在设立或者撤销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遇有迁移、改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变更资本额、经营范围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或者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纳税申报
绍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绍兴市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还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3)税款缴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以上就是关于绍兴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综上所述,企业所得说征收管理的方法有上述3大点,外资企业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为统一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草案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