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企业基本权利的一种,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名称权会因为一些原因被别人所侵害,对于柯桥区的企业来说,什么是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在企业名称权被侵害的时候,又有哪些救济手段?快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看完之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企业名称在现实中有两个作用:
第一,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
第二,代表企业的商誉。
二、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等行为为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三、企业名称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手段
1、行政程序
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2、诉讼程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接管申请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区别,也代表着企业的商誉,任何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被侵权的企业可以使用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